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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见犯罪嫌疑人

2017-05-03 22:39:58 来源:曾艳丽


会见犯罪嫌疑人

会见犯罪嫌疑

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,包括以下内容:(一)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,如姓名、别名、出生年月、民族、政治面貌、文化程度、职业、家庭状况、前科、与委托人的关系等;(二)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;(三)如果承认有罪,陈述设计定罪量刑的事实和情节;(四)如果认为无罪,陈述无罪的辩解;(五)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,程序是否合法;(六)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:(七)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。一般来讲,辩护律师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循序渐进的:第一,应从询问其身份这一简单的问题开始。在身份介绍过程中,律师要着重问询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。这里的委托人不仅仅包括在委托书上签字的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,还包括与近亲属一起前来洽谈事宜的朋友。一般而言,只有最信任的人委托的律师,才值得嫌疑人信任而律师工作的起点,都是源于当事人的信任。第二,辩护律师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所涉嫌的罪名,既包括刑拘正上所载明的罪名,也包括嫌疑人已经在接受调查的其他罪名。因此,辩护律师要向嫌疑人了解其在笔录中讲述的主要内容,帮助其分析其可能涉嫌的罪名,针对这些罪名进行充分的法律咨询。最关键的是,律师应当重点了解犯罪嫌疑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,以及相关的理由。嫌疑人自认为有罪的,确实也构成犯罪的,辩护律师应向嫌疑人充分讲解其涉嫌的罪名,着重讲讲罪轻的情节。自认有罪的,其实是无罪的,这时辩护律师应充分解释法律条文,让其明白自己行为的性质。当自认为无罪的,其实是有罪的,辩护律师就需要对法律进行充分的解释,让其明白其行为的性质。

在侦查阶段,辩护律师应慎问案情。首先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是否基本查清,犯罪嫌疑人的态度,证据收集是否齐全。咨询嫌疑人时问其是否认罪,并向其讲述侦查的程序性规定和涉嫌的罪名。最后可以让嫌疑人提问,辩护律师来解答。

最后,辩护律师还要问问嫌疑人是否受到刑讯逼供或威胁、引诱、欺骗的违法办案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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